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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交有老农保的,请到镇社保所办理新农保合并手续或退保

    信息发布者:梧州锦鲤
    2019-01-13 13:11:29   转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请各参保人员在2018年6月15日前到名乡镇社保所办理老农保合并、退保手续。逾期未前来办理,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尚未办理老农保合并的,老农保个人账余额一次性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计算。需携带如下证件前来办理;户口簿或身份证、《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或《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证》或《梧州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卡》或老农保缴费发票原件(如是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应办理老农保退保手续。需携带如下证件前来办理:户口簿或身份证、《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或《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证》或《梧州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卡》或老农保缴费发票原件、广西农村信用社存折(卡)(如是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广西农村信用社存折(卡)。

            三、老农保参保人员已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前来办理。需携带如下证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所在村委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广西农村信用社存折(卡)、《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或《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证》或《梧州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卡》或老农保缴费发票原件。

            四、若无法提供《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或《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证》或《梧州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卡》或老农保缴费发票原件的,需填写《遗失声明》。

             以上所需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如有疑问,请咨询各乡(镇)社保所或藤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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