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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龙圩区林业行业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解读

    信息发布者:梧州锦鲤
    2019-02-11 10:58:23   转载

    2018年12月3日梧州市龙圩区林业局印发了《龙圩区林业行业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龙林发〔2018〕37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指导意见》(中发〔2018〕1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林计发〔2018〕94号)和《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圩区2018年度产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发发〔2018〕19号)。

    二、方案出台的目的

    到2020年,巩固龙圩区林业扶贫成果,通过发展一批林业扶贫产业,助推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区脱贫摘帽和成效提升,增加林业产业覆盖率。

    三、方案的重点内容

    (一)加快现代特色林业示范区(园、点)创建

    结合龙圩区实施林业“金山银山”工程和脱贫攻坚,整合资源,突出优势,按照“提质升级、增点扩面”要求,加快大坡镇坡头村林下养殖梅花鹿示范区、大坡镇河步村特色经济林(双钩藤)种植示范园、新地镇都梅村高产高效油茶示范园、平山村油茶示范点、广平镇林下养蜂示范点建设,带动林业产业发展。

    (二)加大松、杉等以奖代补产业的发展

    进一步加大松、杉等林业以奖代补产业的宣传力度(奖补标准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圩区2018年度产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发发〔2018〕19号)为依据,做好产业树种的技术指导,引导贫困户通过租赁、流转和承包林地的方式发展林业以奖代补产业,增加收入,同时扩大林业特色产业覆盖率。

    (三)继续开展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林业红利

    按照减证便民、一事通办的改革要求,继续深化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15项涉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权力审核(审批)标准及流程,实现行政审批“阳光作业”。重点深化速丰桉和大叶栎采伐管理改革和林木采伐和木材运输管理系统延伸到乡镇的“一站式”服务等惠农改革,进一步释放林业红利。

    (四)加大林业优惠政策支持

    加强温氏项目等产业扶贫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跟踪服务,优先申报用地指标,严格执行桂政办发[2017]43号文件关于“对于社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贫困户建设在林地、草地内,特定用于实施扶贫脱贫工作的畜禽养殖设施、采后处理设施、初加工设施等,在“十三五”期间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林业优惠政策。

    (五)落实林业各项惠农政策

    做好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补助标准14.75元/亩)、退耕还林后续补助(125元/亩)和政策性森林保险(生态公益林14.75元/亩)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增加贫困户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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